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(VOC)排放,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,结合四川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治理目标
2026年,全省VOC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20%以上,重点行业VOC治理水平明显提升,臭氧污染防控能力显著增强。
二、涂料行业重点措施
(一)源头替代。推广使用低VOC含量的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体分涂料、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。建筑内外墙涂装、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限制使用高VOC含量涂料。
(二)过程控制。涂料生产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,有机溶剂使用量100吨/年以上的企业须安装VOC在线监测系统。
(三)末端治理。含VOC废气的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80%,鼓励采用活性炭吸附+催化燃烧等高效组合工艺。